工作动态
来源:呼和浩特博物院
发布时间: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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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完成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有效推进资产盘活,依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呼财[2026]8号),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规定,全面核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资产存量、资产价值及实物状况等,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核算合规,现公开征集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参与市场调研。
一、项目名称与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征集资产清查服务招标控制价及实施方案
2.服务内容:(1)对我单位“一院六馆一园”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核对财务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信息(资产总额:23603.38万元);同步开展往来款项清查,全面核实往来账目、债权债务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往来款项总额:4984.78万元);(2)对房屋、土地、车辆、原值1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补充完善整体、正面、内部结构等不同方位的三张照片,对房屋、土地补充完善资产定位信息;(3)对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卡片信息进行全面检查,逐项梳理和修正资产分类名称、数量、地址、使用人、使用状态等内容,将资产卡片更新至最新状态;(4)出具正式资产清查评估工作底稿、清查汇总表、资产盘点报告,满足财政清查检查要求;(5)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条码制作、粘贴及建档;(6)协助完成资产系统台账修正、资产分类调整、协助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供应商报名条件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3.供应商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 gsxt. gov. cn)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 court. gov. cn )无行贿记录。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包含人工、上门盘点、资料整理、评估、报告出具、售后答疑等全部费用,无隐形收费;
2.报价单位需结合本次资产清查全部工作内容自主合理报价,报价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报价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云帆
联系电话:18548100666
电子邮箱:439469297@qq.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78号机关楼院办公室
呼和浩特博物院
2026年05月28日
0471-359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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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5150061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209国道
0471-69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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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62号
0471-597264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后街48号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河西路与林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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