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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博物院关于2024年度第二次 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的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次数:1963 [ ]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根据国家文物局、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相关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博物院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引导和规范民间收藏活动,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凝聚社会力量保护好中华历史文化遗产,现面向社会开展制度化、常态化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活动时间、地点

6月12日 星期三上午9:30——11:30

活动地点:公主府博物馆

三、鉴定咨询范围

民间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包括宝玉石类

(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陶瓷器、金属器、玉器、钱币、民族民俗文物等类藏品。

(二)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

1、国有、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文物鉴定咨询范围内;

2、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3、非法来源的文物(如盗窃、盗掘、走私等);

4、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

5、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

6、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

四、报名方式及活动流程

(一)咨询者电话预约,自行下载填写《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提供文物持有人及所持藏品相关信息并发送至指定邮箱hushibowuguan@163.com。每次活动每场预约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额满为止,每人每次不超过10件(套)藏品,联系电话:0471-6246993(工作日时间);

(二)活动当日,文物持有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活动现场签到并核对信息,领取号码牌,同时签订《呼和浩特博物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2),文物持有人同意并签订后,方可鉴定;

(三)、专家现场鉴定,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等信息),仅供参考,不提供文物估价、真伪鉴定意见;

(四)、鉴于文物鉴定的特殊性,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我们将在7个工作日内向文物持有人做出答复。

五、注意事项

(一)本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口头告知,仅供文物持有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

(二)在鉴定咨询过程中,本院将全程监控,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等,若拒不配合我院相关规定,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我院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 文物持有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我院概不负责;

(四)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代理、代办,本人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可靠;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

(六)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下次鉴定请重新预约,违约超过两次,一年内不接受预约;

(七)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将提前在呼和浩特博物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

(八)本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事宜由呼和浩特博物院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博物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docx

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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